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大力推进创业以创业带就业的精神,落实农业部农产品加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通过农产品加工创业,发展农产品产地加工,促进农产品就地就近加工增值和产地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发挥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在促进农民创业和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中的引领作用,我部决定2009年继续认定一批全国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已纳入本地农产品加工业或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
(二)制定了基地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具备开展农产品加工创业的基础设施条件,环境保护措施符合国家规定。
(四)入住的农产品加工创业企业达到20家以上。(农产品加工创业企业是指在3年内新办的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
(五)创业企业主要围绕本地农产品资源进行加工转化,并以吸纳本地农民就业为主。
(六)建立了管理服务机构,管理有序、制度健全,并已经开展创业服务。
二、推荐名额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加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全国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的推荐工作,各地推荐名额限定为6个。
三、认定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全国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申报书》(见附件1),并附满足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加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汇总本省(区、市)的《全国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申报书》,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搞好推荐工作,并填写《全国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将上述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于2009年6月30日前报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同时通过网络发送申报书的电子文本。
(三)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负责组织审查各地上报的申报材料,认定全国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博
联系电话:(010)59193256
传 真:(010)59192761
E-mail:zhangbo@agri.gov.cn
通信地址及邮编:北京农展馆南里11号,100125
附件:1.
全国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申报书
2.
全国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推荐汇总表
二OO九年四月